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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?
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〈建议〉学习辅导百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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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议》提出,“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”,这是健全决策机制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,对在新时代、新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:“健全决策机制,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、科学论证、风险评估,强化政策执行、评估、监督。”十九届五中全会《建议》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,是对健全决策机制、提高决策水平的更明确要求。

第一,加强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评估评价,是保障决策科学合理的必要前提。在政策实施中,需要密切跟踪监测执行情况,深入分析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、政策执行效果和产生的影响,及时提出改进办法,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,确保政策达到预期效果。政策执行完成后需要进行事后评价,将政策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取得的效果进行对照分析,总结经验和不足,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。

第二,严格履行重大政策制定的行政决策程序,是保障决策依法规范的必然要求。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已经作出具体规定,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,特别是充分听取政策直接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意见;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,应当组织专家、专业机构进行论证;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、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,应当评估其风险可控性;决策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,并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。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都是事前评估的必要环节和程序,必须按照党中央部署和条例要求,将各项程序严格履行到位。

第三,对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,是保障决策经济高效的必要举措。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明确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。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,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、投入经济性、绩效目标合理性、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,建立重大政策绩效跟踪机制,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,督促及时整改落实。对政策实施效果要开展绩效评价,对照政策目标评判完成情况,以及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,评价结果要加强反馈和应用。

做好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,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3点。一是着重提高评估和评价的质量,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,防止评估和评价流于形式。二是推进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,使评估和评价工作有章可循。三是评估和评价要做到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,尽可能量化,使其可衡量、可考核、可比较。

地方的实践:

   一是健全重大决策工作体系。如制定下发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》,对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进行征集、研究、梳理,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,合法性审查市政府、市政府办文件、协议等,所有重大决策均经市政府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   二是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。凡市域内重大决策事项,在决策启动过程中,均执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,涉及市场参与的决策事项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。组织行业专业、法律人士、社会公众等参与各类听证会、审查会、评估会
   三是完善重大决策事后评价制度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告知承诺制度,开展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检查。对《完善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收费政策》《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》等重大行政决策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。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,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。开展决策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清理
  第三方机构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,对于决策,是否可以从上述维度来评价呢?